《操作细则》共十五条,对公务员及时奖励的条件、种类、比例、审批权限、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01什么是公务员及时奖励?
公务员及时奖励是指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作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
今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指出,要浓厚干的氛围,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合肥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操作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部署的具体实践,完善了合肥市公务员奖励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及时奖励工作。
02及时奖励包括哪些范围?
《操作细则》明确,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或事关国家重大利益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标准进行界定。单位常规性工作不纳入奖励范围。
03及时奖励分为哪些种类?
合肥市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
对表现突出,在本单位、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的,给予嘉奖; 对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或在全市性专项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记三等功; 对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或在全国、全省性专项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记二等功。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参评公务员较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比例由申报机关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事迹和贡献统筹设置。奖励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总人数的20%以内。
《操作细则》还明确了及时奖励的审批权限。市委可以对全市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二等功及以下奖励。市委组织部可以对全市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三等功及以下奖励。县(市、区)委可以对本地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三等功及以下奖励。市直机关可以对本机关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三等功及以下奖励。
《操作细则》规定,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在处理突发事件或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及时奖励的,应在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作为申报机关,按照申报方案、部署开展、组织推荐、审核公示、批准公布、奖励兑现、存档备案等程序实施。
《操作细则》强调,公务员及时奖励一般应于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完成后或取得阶段性成效1个月内动议,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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